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毕业一年内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境内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沈阳户籍;
(2)毕业后首先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并完成就业登记;
③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参保状态正常;
④就业登记单位与养老保险缴费单位一致;
⑤创业要求创业实体注册地址在沈阳,注册时间在毕业后。申请人是法人(经营者)。
(2)毕业1年以上不满2年的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含境内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沈阳户籍,毕业后新落户沈阳;
(2)毕业后首先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并完成就业登记;
③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参保状态正常;
④就业登记单位与养老保险缴费单位一致;
⑤创业要求创业实体注册地址在沈阳,注册时间在毕业后。申请人是法人(经营者)。
(3)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境博士后,申请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沈阳户籍,不超过45周岁;
②取得博士学位(出站)且首次在沈阳就业或创业未满1年;
③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辽宁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沈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参保状态正常;
④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甲方与养老保险缴费人一致;
⑤非公务员和公众参与人员;
⑥2021年8月1日(不含)前,未在沈阳工作创业,具有博士(岗位)学位(证书)。
二。补贴标准
本科600元/月
硕士1200元/月。
博士2500元/月
政策享受期: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盛世通”APP,通过实名认证后在线申请。
在史圣首页底部,省心→好政策→直接服务惠民→在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及生活补贴。点击“立即获取”并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申请。
四。网上申请要求
①境内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2)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申创业的创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除上述要求外,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境博士后还应提供:
①博士学位证书(有博士后经历的需附博士后证书,海外博士后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证明);
②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③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提供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生活补贴准备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
五、常见问题:
1.如何理解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出境博士后申请条件中的“不超过45周岁”一词?
例如,申请人的出生日期是1976年9月1日,申请日期的最后一天是2022年8月31日。
2.这个生活补助申请是只提交一次还是每次发都重复提交?如果中间养老保险被砍掉后重新缴纳,需要重新办理吗?
生活补助是一次性申请。如有信息变更,可在网络系统上申请变更。如果中间养老保险断了再补缴,就不需要重新申请了。其他条件不变,养老保险恢复缴费,可以继续享受生活补助。
3.申请人已本科毕业工作,领取生活补助。他可以在继续深造取得硕士学位后再次申请生活补助吗?
你不能。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首次申请时的学历决定。享受期内学历发生变化的,补贴金额不做相应变化。
六。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咨询养老保险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执法中心
024-22531302
沈河区人社局
024-22898825
和平区人社局
024-31096628
皇姑区人社局
024-86264370
大东区人社局
024-88219525
铁西区人社局
024-25711252
浑南新区人社局
024-23844089
于洪区人社局
024-85831307
沈新区人社局
024-89863050
苏家屯区人社局
024-89121280
辽曲人社局
024-87821329
新民市人社局
024-87851026
康县人社局
024-87342822
法县人社局
024-87125305
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024-6468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