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领条件
申请条件:
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按本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
申请材料:
1.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5年期的台湾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的材料之一。
(1)居住地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下列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