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西省疫情期间人员及大型活动管控工作的通知
晋疫情防控办函[2021]160号
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第50次专题会议和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坚决防范疫情输入风险,筑牢全社会共同防控疫情的人民防线,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形势下人员和大型活动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非必要,坚持出省。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非必要不出省”的原则,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与案件轨迹有关联的场所。确需前往的,他们要按照“谁申请、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履行请假备案手续。外出前认真查看目的地疫情风险状况和疫情防控政策,外出时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回后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告,并开展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坚持主动登记举报。公众应及时了解中国的疫情。凡14天内曾在中、高危地区居住过、有与其病例轨迹相关场所居住史、7月16日以来曾出入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属地实施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格的人员控制措施。14天内,对所有从高风险地区进入和返回山西的人员实施“14+2”集中隔离;中等风险地区返回山西人员实行“14+2”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对从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其他低风险区返回山西的人员实施“7+2”居家健康监测。
四。严控大型活动。所有线下大型会议活动都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确需举办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下不超过100人。线下超过100人的,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主办(承办)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