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教资认定

并州2022-08-12  5

2022年上半年南宁西乡塘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材料+入口

一、识别对象的范围

申请我市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南宁市西乡塘区(含高新区,下同)户籍;

(二)持有有效的南宁市西乡塘区居住证;

(3)2022年南宁市西乡塘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其中,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教师资格认证;大专毕业的学生和研究生只能按所获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南宁市西乡塘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西乡塘区申请办证;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在西乡塘区申请认定;

(5)驻南宁市西乡塘区的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二。认证机构和当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高新区设立教师资格确认点。

三。识别条件

(一)思想道德状况。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育和技术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应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情况,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可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这些毕业生所在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承认。“毕业”“毕业”不符合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3)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委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汉语教学科目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四)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身体素质良好,心理健康,无传染性和精神疾病,满足教育教学需要,体检合格(体检结论1年内有效)。

标准和操作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桂发〔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身高要求的通知》(桂发〔2016〕38号)、《关于取消教师资格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2.体检定点医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浦路体检中心、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朱敏路体检中心)、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体检标准由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3.告知承诺: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可选择告知承诺或直接在确认点提交体检表(请提前下载附件2到指定医院体检)。

孕期不能做胸部透视的,应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在确认点签署承诺书后办理教师资格证。

(五)考试要求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教师资格的学科、板块应与考试证书标注的一致);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任教资格。

四。确认流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和南宁市教育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00至7月5日16: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户(选择“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在我市注册期间登录(注册操作详见附件3)。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址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和体检后,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1.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师范学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除外,下同)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在系统中选择学生确认点,现场确认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领取。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2.其他申请人直接到市区以下现场确认点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或居住证在高新区辖区内的人员请选择“高新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周边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选择此确认点)。确认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8楼(高新区教育局803室),联系电话0771-5816946。办理时间:6月30日-7月7日(不含周末),上午9:00-11:30;下午15点-17点。

(2)具有西乡塘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人员,请选择“西乡塘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点地址为:南宁市安吉大道47-2号大商汇家居广场B区一楼(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联系电话0771-3397153。办理时间:6月30日至7月7日(不含周末),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由于办案人数较多,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西乡塘区确认点(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网上预约,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7天进行网上预约。预订方式将于6月24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xxtq.gov.cn/xxtqjyj/qtzysx/zgrd/.

(三)提交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一张近期免冠正面L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注册系统分配的8位注册号码,以申请教师资格证。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由申请人酌情提供)。

(1)西乡塘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页);有集体户口的,需要提供集体户口簿自己的户口本页面;

(2)居住在西乡塘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在西乡塘区范围内的居住证(居住证一年一签,请注意签发日期,提交未到期的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科或研究生提供有效学生证;

(4)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在服役地(西乡塘区)报名的,应提供其军官证或警官证。证明上不能显示服务地的,还应提供其所属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的格式取决于单位或单位的规定,证明应明确注明申请人的服务地点;

(5)港澳台居民在其居住地(西乡塘区)申请的,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西乡塘区)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5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结论合格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体检表》(有效期一年)或承诺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的可不要求提供)。

6.学历证明(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的学历信息无需提供)。

学历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除外)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通过验证的,申请人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验证确认,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薛鑫网www.chsi.com.cn网上申请),否则视为学历不合格,不予受理。申请人被建议在薛鑫核实他们的学历。如果无法验证,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证明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原件。建议具有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等。(由申请人酌情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系统已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供)。

(2)参加免试认证改革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证制度的不需要提供)。

(3)2011年及以前申请直认的全日制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招生计划、录取花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鉴定等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证明。

8.委托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对于所有无法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的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验证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认可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三)认证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自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

(四)获取证书

被认定为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现场确认时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领取后交至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计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自负)。对已认定为教师的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师范学院2022年全日制毕业生,我局将其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寄至各学校,由各学校寄至所有申请人。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前,还必须查验学历证书。

五.其他

(一)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我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遵守现场确认点的管理秩序。

(二)申请人对违法犯罪信息核实的要求。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师准入查询性侵害犯罪信息系统的意见》,教师资格认定前,认定机构应当及时对申请人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在公安机关核对后作出结论,个人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向有关部门出具。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可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提交信息不正确或材料不完整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我局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正确的承诺。如果承诺与事实不符,则属于诈骗教师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南宁市西乡塘区教师资格考试定点医院联系方式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4:授权委托书

附件5: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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