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户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本市其他住房租赁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户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且不高于本市规定的当年每月提取限额;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只有通过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出租除外。
租住住房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房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
(3)目前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情况;
(四)申请人及配偶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
(6)无配偶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参与租赁的,只允许申请人及其配偶一方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费用。
申请人配偶参与退出的,也应当符合退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