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洛阳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本科层次):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三条入学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张贴到学校后,在自愿的基础上,按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录取后第一志愿未能完成计划,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未被其专业志愿录取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其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分数相同(不含小数部分)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限。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张贴到学校后,按照专业计划数和各专业录取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选拔。
1.播音与编导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后,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比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不变,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不变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限。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的百分比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不变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限。
2.美术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后,①美术、书法、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其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不含小数部分)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不变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限。②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拔;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不变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限。
3.音乐舞蹈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后,①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百分比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不变,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不变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限。②音乐表演、舞蹈专业按其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其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小数部分)优先录取。如其文化总成绩仍相同,则按其在高考文化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限。
4.根据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的公式:
广播和主持: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40+(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60
音乐专业: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50
戏剧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60+(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 40
5.艺术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经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许可后,报考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按本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规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和政策执行。考生档案在学校投档后,我校仍采用志愿优先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计算成绩。
第十六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张贴到学校后,按照专业计划数和各专业录取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选拔。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后,①根据考生意愿,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选择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不变的,按照高考文化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运动训练和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成绩的30%(满分600分)。具有一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加30分录取;具有运动员技术水平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加50分录取;考生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定(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照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分项评选。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入学资格复试。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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