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奖励
对新引进在永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个人奖励30万元;40周岁以下的,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
薪酬补贴
用人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生。对属于我县传统支柱产业和新兴主导产业的民营企业,最高薪酬补贴40万元/人,对拟上市企业,最高薪酬补贴60万元/人,对其他民营企业,最高薪酬补贴20万元/人。
人才奖励
组织和其他机构或个人帮助我县企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生,分别按每名博士生5万元和2万元的标准。
博士后工作站
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资助100万元和50万元。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驻站期间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的资助和最高30万元的生活补助;优秀博士后可在2年期满后申请延期至项目结束。
住房保障
向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分配120平方米人才住房,购房价格为备案价格的60%。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生,租住90平方米左右的博士房(嘉和园)或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对在永企业或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目前无房,自行租房的,按每月2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5年。
项目支持
博士研究生以自有技术成果为主要产品在新兴产业或泵、阀相关领域创办企业,经评审认定为县“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的,按评审顺序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扶持,并推荐为参评市“领军人才创业项目”。对被列为县级科技攻关项目的永博士带领的专职科研项目给予单独立项,给予15万元以上的资助。如果是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给予5万元资助;列入县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示范项目,按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纯公益性科研项目补贴比例提高到10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探亲补贴
全职工作的非在编医生,按照省内1000元/年、省外3000元/年、国(境)外10000元/年的标准,给予探亲交通费定额补助。
儿童教育
博士生子女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优先选择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选择就读民办小学、初中的,按照每人每学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凡在我县就读的,将给予优惠入学。高中教育阶段,可报考(或转入)父母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公办高中,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受户籍限制。
家庭成员就业
博士生配偶有永久工作意愿的,可优先安排到我县当地性质相同、相近的单位工作。暂时不能解决的,人才引进单位可提供公益性岗位,或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博士配偶为“双一流”本科或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可通过规定程序安置到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
飞地人才
地方企业在县域外设立创新RD分支机构在当地吸引人才的,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及其常驻企业可享受本意见相关规定。
[县委人才办咨询电话] 0577- 67235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