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周期+额度+方式
“天津小客车增量指标分配周期+额度+方式”[S2/]
天津小客车增量指标分配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和国家促进消费要求合理确定。分配期限、额度及递增方式如下:
(1)增量指标配置周期为12个月。每个周期的分配配额基于100,000个单位,按月分配,不得跨周期分配。
(2)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在每个配置周期内,摇号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1万个,普通车摇号配置5万个,普通车竞价配置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分配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分配额度的88%。
(三)增量指标分配额度、比例和方式在基数基础上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小客车需求情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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