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司工厂因疫情停工工资怎么算?
当用人单位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关闭疫区等紧急措施而停工停产时,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网络等家庭办公方式安排劳动者提供正常工作的,按照其正常工作支付报酬。
用人单位因疫情暂停工作期间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自定福利假等假期的,应当按照相应假期类别的规定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因疫情停止工作、生产,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日,不排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节假日)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个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协商新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