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卫生健康人才培育激励补贴政策
根据《长沙县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试行)》,长沙县鼓励卫生人才快速成长,对长沙县重点学术(专科)科室、名医工作室、技能竞赛奖励、专科培训等新培养的团队(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或奖励补贴,具体如下:
1。加强重点学术(专科)科室建设,提高疾病控制和临床服务能力,每年为重点学术(专科)科室提供300万元工作经费,持续5年。
2.加强名医工作室建设,培养一批技术精良、医德高尚、社会认可的名医。对每个市、县级名医工作室,建设周期(3年)分别为每年10万元、5万元,每批建设不超过10个县级名医工作室。
3、对参加国家、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并获奖的给予一定奖励。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0元/人、8000元/人、6000元/人;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000元/人、4000元/人、2000元/人。
4.对参加西学培训并在培训后取得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给予10000元/人的奖励。
5.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含中医全科医师)的,给予24000元/人/年的生活补助。学习3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按照800元、10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培训后最低服务期为5年。
6.每年评选出10名业务能力突出的名医、10名骨干医生、10名优秀护士,分别奖励10000元/人、8000元/人、5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