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第一,租赁条件
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和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并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租金提取对象和金额
(1)租住公租房,职工本人及申请公租房配租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交房租账单金额,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已交房租。
(二)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即:市区(含呼兰、阿城、双城)14400元,县(市)9600元。
三、租金提取要求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该人的身份证;
2.他人代为提取的,还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3)提取理由的证明材料。
1.租住公共租住房屋
(一)网上备案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2)交房租账单。
2.租赁商品房
(1)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未婚或离异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2)指定房产部门出具职工及其配偶无房产的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四。处理过程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人持提取要求向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网点提出申请,经办网点核实后办理。
(二)租赁商品房
1.提取人持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到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提交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2.经办网点核对提取本人及配偶信息,出具无房产证查询申请。提取人持无房产证查询申请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房产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查询申请;
3.提取人持相关提取要求和无房产证到原申请机构进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