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名优校长人才补贴政策
根据《长沙县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对县外引进的,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科研或管理经验的知名校长(校长),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人才条件:
1。第一类著名校长。【/S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含5年)省级示范校副校长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被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评为校长或相当荣誉(省级名校长工作室首席校长或团队成员)。
2。第二类著名校长。【/S2/】4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含3年)市级示范学校校长工作经历,被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评为校长或相当荣誉(市级校长工作室首席校长或团队成员)。
人才需求:
长沙县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内实行年度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次年发放,服务期满后不再发放。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生活补助。在长沙县首次购房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人才补贴:
1。一流名校校长
校长:每年专项考核合格者给予20万元/年的生活补助,考核合格者给予15万元/年;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
【/s2/】副校长:【/s2/】年度专项考核合格者生活补助12万元/年,考核合格者10万元/年;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对引进团队(3人及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10万元。
2。第二种有名有姓的校长
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生活补助6万元/年,合格生活补助5万元/年;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