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甘肃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1.提取范围
同时可以提取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求
(1)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还款期的,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照省资金中心的规定办理“冲还款”业务;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如全部还清后再提取,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
①鉴定材料;
②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③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出具的目前已完成首期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证明(加盖业务公章)。
技巧
(1)个人住房贷款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2)贷款余额表,是指能够表明截至当月或上月的还款记录以及贷款总额或贷款余额的相关凭证。
(3)共同借款人除配偶外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须提供该借款合同对应的购房(租赁)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共同借款人为该房屋的共有人。
3.提取时间限制
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全部支付完毕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支取,支取次数不限;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的缴存职工,自首次还款之日起至全部还清贷款之日止,一年内可以提取,提取次数不限。
4.提款金额
职工、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还款额合并计算,同一套自住住房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还款期间,职工本人、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视同提取金额,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