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居住证签注办理时间
居住证签注时间: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已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满一年前一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和连续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者社区服务组织办理签注手续。
申请材料:
1.签注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已在南宁办理相关居住证业务且系统可查询上传的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可不提供);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填写完整的《南宁市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换证申请表》;
4.连续居住证明。
(1)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如果是自有房产,不需要提供连续居住证明;属于居住、居住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居住所有人、居住背书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的,应当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否则无需提供;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继续就读证明材料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继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无需提供。
更改居住地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如果是借住或寄住,需要向借住或寄住的背书人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所有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继续就读证明材料。
法定结算时间:
当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