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海口失业补贴申请
一、申请条件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至12月停发失业保险(不含2020年2月及之前的失业保险,2020年3月至12月重新缴费后停发失业保险)。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停发时间以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发手续的最后一次为准。
注:1。不需要登记失业;
2.正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失业补贴。
二。处理方法
1.在线处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营业厅(网址:http://ggfw.hainan.gov.cn/)
网上申请流程: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营业厅→点击就业失业服务(个人)→点击失业保险→点击申请失业补贴→填写信息后,失业前在海口参保的失业人员提交机构选择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并提交。
2.现场处理
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填写《海口市失业补贴申请表》,选择就近地点提交表格。
三。发行标准
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其中,参保缴费满一年的,按每月12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救济金将统一发放到个人社保卡上。如果社保卡没有办理或丢失,应尽快重新办理。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不因保险缴费年限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