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稳定居住入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中山市稳定住所登记指南(条件+材料+程序)
处理条件
1、有自有住房,近期在我市连续参保满1年;
2.无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近期在我市连续参保满3年的人员;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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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在线处理流程
1.申请人在省政府网上实名注册后,搜索“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上传所需材料。
点击进入:在线办理门户。
2.由受理地公安机关窗口受理并预审;
3.受理地公安机关窗口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线下窗口办理;
4.受理窗口核实原件无误后,为申请人打印审核结果(省内入境一站式迁移,省外准迁证明打印)。
5.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办理落户手续(省内“一站式”系统反馈的审批结果)。
离线窗口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拟迁入地受理部门,填写个人入户申报和入户申请审批表。
2.证件材料无误、符合入户情况的,受理部门为申请人打印审核结果(省内入户一站式迁移,省外准迁打印准生证)。
3.申请人凭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办理落户手续(省内“一站式”系统反馈的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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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限
外省户籍人员迁入并有15-20周岁子女的,由市局审核。审核时限:8个工作日。
省内外迁入子女未满15-20周岁,或者省外迁入无子女的,由分公司审核。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