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新生儿登记中山户口申请条件
中山市新生儿登记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父母双方都是中山户籍;
2.我父亲户籍在中山,他父亲在中山申报出生登记。
3.母亲户籍在中山,母亲在中山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登记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登记申请表(当场填写)
2.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提交第二页)
3.申请人父母(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其中,家庭户口簿须复印扉页和委托人页,集体户口簿须复印加盖居住专用章的委托人页,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须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及更正”页;身份证必须双面复印)。
4、申请人父母婚姻合法证件(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其中,结婚证(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名页、证件号码打印页和加盖登记机关专用章的当事人信息页)
5.集体户口的,住建局出具无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