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网上办理指南
中山市稳定居住就业网上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且近期连续参保满一年的人员,或无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近期在我市连续参保满三年的人员,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成年但未婚在校学生)、共同居住的父母均可申请落户中山。有自有住房的,户籍在自有住房;没有自有住房的,户籍登记在参保地当地居委会集体户。
在线操作指南
市民进入广东省“精品中山”区域,点击“户政(公安)”服务项,选择“户籍”-“市外迁入”-“稳定居住就业”业务事项,根据页面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保存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