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新限购政策(2022年5月14日新政发布后,仍在整理汇总中)
一、购买首套房(新房+二手房)
东莞户籍限制:
2021年2月27日后进入东莞的,需要落户半年,并在购房前两年内按月连续缴纳半年社保。(二手房没有这个要求)
2021年2月27日前进入东莞的不需要。
东莞非户籍限制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买日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居民,允许购买一套新的商品住房。
二、买第二套房(新房+二手房)
东莞户籍限制:
2021年2月27日后进入东莞的,等待官方细则出台。
2021年2月27日前进入东莞的不需要。
东莞非户籍限制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买日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其中,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住房”但实际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定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住房”视同一套商品住房。
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期限由5年调整为2年。商品取得产权证满2年,可以交易转让。
三。贷款政策
商业银行要准确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银行为符合购房政策要求、有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高借款还款便利性,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1)在东莞无房且无住房贷款。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在东莞无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东莞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住房贷款的,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3)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4)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其他情况
夫妻离婚,离婚之日起两年内任何一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人数计算。
企业购房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房,暂停向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房。
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