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县、市)发改局、公安局(分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加费〔2021〕69号)实施以来,在价格杠杆调节、引导市民绿色出行、维护城市停车秩序等方面成效显著。为切实解决市民停车难、停车贵问题,充分盘活停车资源,进一步优化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现就停车收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延长道路临时停车位夜间免费时间。免费时间由晚上20:00至次日早7:00延长至晚上20:00至次日早8:00(夜间经济段除外)。
二。免费设置夜间道路临时停车位。在不适宜设置临时停车位的老旧小区、学校、医院附近,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在满足交通安全管理和基本交通条件的情况下,白天在周边路段设置临时停车位(晚8时至次日早8时),夜间免费,有效缓解周边居民夜间停车难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夜间免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审批。
三。根据道路临时停车位的实际情况,部分路段将减少竞价。参照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界定的主次干道性质,对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道路、次干道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支路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执行。
四。加强价格公示管理。各级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停车场(车位)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在停车场入口处和收费处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一是正确使用公示牌,蓝色公示牌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黄色公示牌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规范公示牌内容,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相关内容,包括:收费单位、场地地址、收费类型、收费区域、车型分类、服务承诺、收费期限、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12315、12345”等。,以便于群众监督。
动词 (verb的缩写)本通知自2022年5月15日起执行,文件有效期5年。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公安局
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长沙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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