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事项的通知

形成性评价2022-08-11  12

2022年5月16日江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降低通知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一是单个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统一调整为14元,核酸检测试剂排除在项目之外,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单个核酸检测项目和核酸检测试剂总收费不得超过18元;新型冠状病毒中的混合核酸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价格统一调整为一个3.5元/人。不得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以上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最高指导价,不允许上下浮动。

二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取的核酸检测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收取,开具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版),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立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用电子化和信息化手段,并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对简易核酸检测,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含便民门诊和普通诊疗费)和医事服务费。

四、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项检测和多人混合检测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意做全部检测”的人自愿选择。

五、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保本微利、质价相符”的原则,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六、相关核酸检测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和收取费用,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调整后的政策及时落实。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不执行价格政策等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从重处罚。

八。本通知自2022年5月16日起执行。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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