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标准:
新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调整日。
长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256元/月提高到1513元/月
吉林市、松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44元/月。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和延吉、珲春、郭谦、抚松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5元/月。
白城、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等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0元/月。
费用依据:吉林省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失业保险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