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效率源2022-08-11  3

2020长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接收标准:

新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调整日。

长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256元/月提高到1513元/月

吉林市、松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44元/月。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和延吉、珲春、郭谦、抚松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5元/月。

白城、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等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0元/月。

费用依据:吉林省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失业保险标准的通知》。

失业保险索赔流程

(一)申领条件:2020年长春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当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进行失业登记,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2)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失业后,先到市就业服务局办理失业登记;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就业服务局、市社会保险局)办理失业保险、资格核查、待遇发放、信息查询等。,或在市社会保险局网站办理失业保险。

(3)联系方式:

政策电话: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朱希敏街809号)88522882。

营业地址电话1:长春市社会保险局(长春市自由路3088号);

企业地址电话:长春市就业服务局(长春市镜月区天府路1567号)8118042。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3820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