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对象+金额)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⒈提案国
贫困家庭学生、边缘贫困家庭学生、突发重大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城乡贫困家庭学生、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上无人抚养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经济困难学生。,他们就读于普通高中。
2。资金比率
合格的100%资助。
3 。 资助标准
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课本费参照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教材和有限选修教材”)和住宿费。公办学校不得向符合免除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收取这三项费用。如果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这三项费用的补助标准,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2014年、2015年对退户学生按广西差别化补助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
免学费补助按以下标准核定分配到高中阶段学校:
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分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含县、镇)两个年级实施。市区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农村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元。
自治区非示范性高中分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含县、镇)两个年级实施。市区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0元;农村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00元。
备注:临桂区户籍学生就读本区普通高中,均享受免学杂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