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学生资助中心资助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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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的学生资助工作包括哪些板块和项目?
1.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交教育费。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和在贫困县就读的普通高中生免收学费。
⑷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6)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⒐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补助
⒒助学贷款
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和资助
⒔补偿广西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二。各学段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 幼儿园儿童免交教育费
⒈提案国
就读于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目标是:1 .贫困家庭的学生;2.摆脱家庭不稳定的学生;3.贫困家庭的边缘学生;4.城乡贫困人口的子女;5.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子女;6.孤儿(包括没人养孩子的情况);7.烈士子女;8.残疾儿童;9.家庭突然出现严重困难的学生;0.2014年、2015年撤回家庭子女,实行差别化资助。
2。资金比率
合格的100%资助。
3。供资标准
公办幼儿园和村学前班按核定的保教费标准免收,民办幼儿园按自治区拨付的标准每生每年免收1500元,高出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2014年、2015年,戒断家庭子女每年免700元,高出部分由子女家庭承担。
(二)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⒈提案国
寄宿生: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儿童、孤儿、无人抚养的儿童、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和烈士子女。
非寄宿生: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含贫困和不稳定家庭学生)、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贫困家庭学生。
⑷出资比例
寄宿生:享受全区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按照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总数的45%确定。
非寄宿生:符合资助条件的100%资助。
3。供资标准
寄宿生: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
非寄宿生:小学生500元,初中生625元。
(三)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⒈提案国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得到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1-3年级学生。
⑷出资比例
(1)全区资助人数占全区学生总数的20%左右。
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