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电动自行车规定原文内容
中山电动自行车条例
电动自行车必须有牌照。
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注册不允许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1.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不符合新标准、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生产和销售,不得非法改装、组装、篡改电动自行车。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19年6月21日起,符合新标准并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将进行登记上牌,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注册时,大力推广方便群众办理的“许可销售”方式,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保险产品。
3.新标准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并已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jj.gdga.gov.cn查询),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办理临时登记,取得有效期3年(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
四。对不符合新标准或旧标准的在用非法电动自行车设定1年过渡期(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过渡期结束后,违法车辆仍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动词 (verb的缩写)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的各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