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新员工公积金存款
新员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工资乘以单位和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新调入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第一个月和全月工资之和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资总额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