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外户口迁入各种方式的条件?
一、积分入学条件:
经我市各级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机构确认取得积分入户资格,取得佛山市积分入户卡(简称入户卡)的。在入境卡有效期内(为6个月),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入境卡签发地申请入境。
如何获得家庭卡?
持有有效《佛山市居住证》并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且在申请期内保持参保的新市民,可在居住地申请积分(不含港澳台居民)。
申请方式: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S2/]佛山新市民服务”,点击进入“[S2/]积分服务”,或前往居住地行政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现场申请。
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他们可以从最后一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可以按此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申请。
或者各镇(街道)根据户口指标数量和积分等级确定户口名单,取得户口积分资格的新市民,在户口登记卡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口登记卡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相关手续。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资格。
二。直系亲属在其家中避难的条件:
1.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在佛山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共同居住的父母均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居住。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在共同生活且家中无其他成年子女的条件下,允许一个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到父母家中避难(因隐瞒超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通过非正常渠道要求父母在异地办理生育登记后,将户口迁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三。稳定居住和就业的条件:
在佛山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营满3年,可互为补充),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居住。
四。学生入学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外埠公民,取得我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技工学校,可以办理新生户口迁移。自愿迁移户口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五、就业、招聘和转户条件:
1、经市(区)人才管理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
2.经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和调入佛山的公务员、各类在职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
3.优悦佛山卡A卡、B卡持卡人;
4.以及获批的管家,可以在工作地申请居住。
注:工作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