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直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在我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省内购房所在地的中心办理异地贷款。
[处理条件]
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异地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资金已经支付;
5。【/s2/】具有购房能力,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不含总房款的,须同时留存房产销售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付款专用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6。符合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申请材料]
1。缴存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见附件1);
2、以上条件所列材料;
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及身份证明;
4。借款人与配偶不在同一住户的,提供结婚证;
5。购买地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申请流程]
1。借款人到存款中心开具存款证明。
2。借款人持贷款相关资料,在购房地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3。购房中心受理员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应与缴存中心核实缴存证明中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
4。购房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5。借款人以预购的房屋作为抵押,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抵押手续。
6。借款人应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房屋他项权证》或《住房抵押登记证》到购房地中心办理放款手续。
7。【/s2/】购房中心发放贷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存款证明回执交回存款中心。
[贷款首付比例、金额和期限]
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金额、期限按照购房地颁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