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注销情形一览
居住证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申请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
(3)居住证持有人已转为本市常住户口;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天津市居住证申请条件:
①来津公民拟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受理单位或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申请居住登记。
②在天津市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