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提取自愿缴存期满指南
一、适用范围:
自愿缴存人履行协议约定的缴存期限后,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委托。
二、搬运地点: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
三。搬运要求:
1.原始鉴定材料:
(1)本人提供了身份证;
(2)委托:
①受托人为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能够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的材料,以及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②如果受托人不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我名下的城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账户的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开户银行应为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邮储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
四。处理流程:
缴存人提供必要材料——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
动词 (verb的缩写)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不及物动词注意事项:
1.职工办理提取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自愿缴存专用账户;
2.业务需要保留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代理人扫描、打印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