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跟失业保险金有何区别

案例分析法2022-08-11  8

长沙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长沙失业保险和失业补贴不一样。具体区别如下:

一、不同的应用条件

1。失业保险: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4)求职者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注:劳动合同期内本人主动辞职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救济金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届满后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参保人员。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1)市本级(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有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现已失业;

(2)失业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参保地为市级;

(三)申请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的;

(4)申请时未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或已通过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5)失业保险无欠费,只有个人账户。

二。不同的接收标准

1。失业保险:

根据长沙的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90%。

自2022年4月1日起,长沙市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市本级和望城区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566元/月。

2。失业救济金

市级失业补贴标准为2022年12月底前未就业人员和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2020年7月1日后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除外);

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市本级失业补贴标准为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缴费期满后失业人员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

长沙、望城、浏阳、宁乡分配标准按2021年政策执行。

三。不同的收集期

1。失业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根据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确定。

2。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享受期限为六个月,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或长沙银行账户,当月申领时于次月发放(当月25日后申领的,视为次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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