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还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公告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轻因疫情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的还款压力,住建部及时出台了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6月30日前不逾期,借款人逾期记录不报送征信部门。鉴于新疆出现二次疫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人民银行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全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管理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将逾期处理政策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目前,这一扶持政策即将到期。2021年1月,未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将被视为逾期,届时产生的逾期记录将进入征信系统。为避免对员工声誉造成影响,未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员工应尽可能在2020年12月20日前将逾期贷款资金打入中心备案的还款卡,并注意及时扣划还款卡。如有疑问,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与贷款所在地县市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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