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指南
沈阳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措施: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在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享受政府就业见习补贴。
2。服务对象: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16-24周岁无业青年。
3。试用期:3-12个月。
4。补贴标准:就业实习补贴范围包括实习生实习期内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指导管理费。实习生见习期间,每月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险中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月(不满一年按40元/人·月计算),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试用期满后留用率在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指导管理费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