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没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人才集体户是指户籍随同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流动人员的户籍。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为无集体户口的工作单位提供过渡性集体户口管理服务,本人无独立户口或投靠落户条件的档案人员。
人才集体户只为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落户天津的人员提供过渡性集体户籍服务管理。人才集体户落户后不办理因引进人才而衍生的亲属投靠、出生登记等户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