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加号为网上申报必须上传的材料) | ||||
1 |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2 |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 | |||
3 | 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期款)支付凭证; | |||
4 | 主借款人还款账号,二手房应提供卖方银行收款账号及开户名称; | |||
5 | 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 | |||
6 |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1)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 |||
7 |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应提供:(1)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2)不动产权证; | |||
8 |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及房号单 | |||
9 | 购买单位委托拍卖房的:①委托方及申请人分别与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签订的双方协议(若为网拍或已办理过户的提供委托双方协议)②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③拍卖公示材料④权属人为委托方的不动产权证⑤购房合同 | |||
10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①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②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③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翻建、大修的审批材料④代建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 | |||
11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5)借款申请人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原件,应注明代建企业的收款账号);(6)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 | |||
12 | 大修的还需提供区级(含)以上建设(或房管)部门核发的危房鉴定报告(需达到C级以上)。 | |||
13 | 《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 |
说明:
一、首付比例及执行利率
首付款比例标准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
(一) 最高额度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自主择挥业军转干部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二)保低额度
整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额度申请贷款,保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三、贷款期限 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期限: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最长为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以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农村房屋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二)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的审批材料的十八个月内或取得所建房屋《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的半年内申请。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翻建或大修审批材料后的一年内或取得所建房屋《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的半年内申请。
(四)申请人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作出书面承诺的,评估价以我市税务部门的评估价(以下简称税务评估价)为准。未作出书面承诺的,申请人可提交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评估价以估价报告或房屋价值确认函为准。
(五)首付款比例是指的首付款占住房总价款的比例,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个人购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加号为网上申报必须上传的材料) | ||||
1 |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2 |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 | |||
3 | 主借款人还款账号; | |||
4 | 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不动产权证、《借款合同》、买卖合同; | |||
5 | 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信息材料(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受委托银行领取); | |||
6 | 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 | |||
7 | 采用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和公证书。 | |||
8 | 《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 |
说明:
一、首付比例及执行利率
首付款比例标准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
(一) 最高额度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自主择挥业军转干部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二)保低额度 整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额度申请贷款,保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三)商转公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住房贷款余额。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高出以下期限:
1、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期限: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最长为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2、商转公贷款不得高于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剩余期限。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以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农村房屋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二)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的审批材料的十八个月内或取得所建房屋《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的半年内申请。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翻建或大修审批材料后的一年内或取得所建房屋《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的半年内申请。
(四)申请人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作出书面承诺的,评估价以我市税务部门的评估价(以下简称税务评估价)为准。未作出书面承诺的,申请人可提交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评估价以估价报告为准。
(五)首付款比例是指的首付款占住房总价款的比例,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五)商转公贷款业务调整为流动性调节系数低于1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流动性调节系数高于(含)1时,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购房贷款
申报材料
(加号为网上申报必须上传的材料) | ||||
1 |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2 |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 | |||
3 | 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期款)支付凭证 | |||
4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
5 | 主借款人还款账号,二手房的应提供卖方银行收款账号及开户名称 | |||
6 | 《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 | |||
7 | 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厦门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 | |||
8 |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1)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 |||
9 |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应提供:(1)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2)不动产权证; | |||
10 |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及房号单 | |||
11 | 购买单位委托拍卖房的应提供:⑴拍卖行、委托方及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三方协议,若为网络拍卖或已过户的只需委托双方协议⑵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⑶拍卖公示材料⑷权属人为委托方的不动产权证⑸购房合同 | |||
12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⑴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⑵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⑶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翻建、大修的审批材料⑷代建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 | |||
13 | ⑸借款申请人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应注明代建企业的收款账号)⑹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⑺大修的还需提供区级(含)以上建设(或房管)部门核发的危房鉴定报告(需达到C级以上) |
说明:
一、首付比例及执行利率
首付款比例标准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
(一) 最高额度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自主挥择业军转干部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二)保低额度
整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额度申请贷款,保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三)商转公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住房贷款余额。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高出以下期限:
1、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期限:
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最长为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2、商转公贷款不得高于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剩余期限。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以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农村房屋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二)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的审批材料的十八个月内或取得所建房屋《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的半年内申请。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翻建或大修审批材料后的一年内或取得所建房屋《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的半年内申请。
(四)申请人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作出书面承诺的,评估价以我市税务部门的评估价(以下简称税务评估价)为准。未作出书面承诺的,申请人可提交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评估价以估价报告或房屋价值确认函为准。
(五)首付款比例是指的首付款占住房总价款的比例,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六)异地贷款业务和商转公贷款业务调整为流动性调节系数低于1时,暂停异地贷款业务和商转公贷款业务;流动性调节系数高于(含)1时,恢复异地贷款业务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核
申报材料
(加号为网上申报必须上传的材料) | ||||
1 |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书》; | |||
2 | 申请人身份证; | |||
3 |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
(一)申请人在本年度申请期内未申请的,视同放弃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格;
(二)3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在当年5月底前拨付,9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在当年11月底前拨付;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格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满两年后应重新申请认定;
(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领取或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下载中心-公积金贷款”下载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
申报材料
(加号为网上申报必须上传的材料) | |||||
1 | 提前还款: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 无 | |||
2 | 还款账户变更:(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新的还款银行储蓄卡。 | 无 | |||
3 | 通讯地址和电话信息变更: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 无 | |||
4 | 借款人(抵押人)变更:(4)借款人死亡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和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产权确权及债务归属,且该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证书。 | 无 | |||
5 | 借款人(抵押人)变更:(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申请说明(3)协议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和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产权确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经法院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 ||||
6 | 担保变更:(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2)申请说明;(3)提供或追加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还应提供变更担保事项的证明材料。 | 无 |
说明:
(一)提前还款涉及提前结清全部剩余借款的,在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配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二)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涉及变更抵押登记的,变更事项应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办妥抵押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期限审批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