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4日,东莞楼市限购政策再次更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认真落实《东莞市住房建设“十四五”规划》,通过租购并举,保障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加强新市民、青年、各级人才、中低收入家庭等重点群体住房保障。扩大保障性租赁房供应,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的租赁住房。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三限房”试点建设,推动存量住房尽快转让分配,解决本市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人才的住房需求。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租住政府保障住房,可以申请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房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改善住房的需求
结合本市实际,加强对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分析研究,及时优化相关政策,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差异化的住房改善需求。为响应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的精神,允许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居民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买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解决“一房多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际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定购房资格时,将“双(多)证房”视同一套商品房。
三。满足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
积极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准确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银行为符合购房政策要求、有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高借款还款便利性,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四。稳定住宅用地供应
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节奏和结构。鼓励开发企业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根据商业库存合理确定住宅用地的商业比例。分期缴纳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相关职能部门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注重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建设完整的居住社区。
五、提高商品房质量
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督促商品房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结合开发商品房必须满足的基本质量要求,鼓励开发企业自主提高质量建设标准,支持提高绿色建筑档次,推行装配式建筑商品房质量。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规定上浮20%。
六。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加强预售资金信息监管。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成本、施工合同金额、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分配,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
七。优化服务以促进交易
继续优化并定期更新“房价地图”,进一步加强房价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行“交付即发证”。推进房屋抵押交易,实现抵押登记注销、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抵押首次登记。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期限由5年调整为2年。商品取得产权证满2年,可以交易转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东莞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察分局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