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时间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自2020年6月15日起执行,至2020年7月31日结束。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自2020年7月1日起,各单位应当以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0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月工资收入或参加工作以来实际缴纳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每月17852元,按乌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71408÷12×3 = 17852)计算,按职工和单位分别为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4284。
2020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1620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网上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职工和单位分别5%的缴存比例,每月最低缴存162元。
各单位应当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当公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进行抽查,被检查单位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定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5%-12%(取整值),单位可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代表讨论通过、我中心审核并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或缓缴。根据规定,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费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要提高缴存比例,还上。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全部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个人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两次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人民币之和。
六。关于基数调整的说明
2020年年度基数调整工作采用网上营业厅申报,操作方式如下:
1.2020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准备案后,方可调整当年缴存基数。
2.各缴存单位存在比例调整的,缴存比例的调整必须在缴存基数调整之前完成。
3.单位会在网上营业厅调整本单位的年度基数。调整后新基数启用,7月份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