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人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我市及时优化购房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恢复个税购房政策,优化人才购房、新入户购房等政策。结合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我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万企条》),自5月14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万企条”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立足综合施策、精准调控,主要从七个方面进行优化调整:
首先是保证刚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托底”作用,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各级人才、中低收入家庭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通过扩大保障性租赁房的供应,缓解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通过“三限房”和安居房的配售,降低符合条件的刚需群体和人才购房门槛;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租购的支持力度。夯实住房保障基础,才能更好地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二是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一个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可以购买一套新的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家庭需提供购买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牌住房”但实际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定购房资格时视同一套商品住房。结合本市实际,加强对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分析研究,及时优化相关政策,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差异化的住房改善需求。
三是满足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积极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准确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银行为符合购房政策要求、有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高借款还款便利性,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四是稳定住宅用地供应。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鼓励开发企业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确定住宅用地的合理商业比例;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分期缴纳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办理用地规划、项目规划、报建等手续。,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度。
五是提高商品房质量。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明确商品房基本质量要求,鼓励开发企业自主提高质量建设标准,支持优质优价。明确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规定提高20%,以增强开发企业“提质”的积极性。
第六,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加强预售资金信息监管。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专款专用。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开发企业提取使用。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确保项目按期竣工交付。
第七,优化服务,便利交易。优化并定期更新“房价地图”,进一步加强房价信息公开;逐步实行“交货即发证”,切实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住房抵押贷款交易,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和风险;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期限由5年调整为2年;商品取得产权证满2年,可以交易转让。通过一系列优化措施,促进商品房的有序交易和流通。
接下来,我市将继续牢牢把握“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适时优化调整购房政策,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双百万”新起点上加快东莞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