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落户本市农村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居住在本市农村,且一方户籍在本市农村的,夫妻另一方可以申请避难,迁入本市农村,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移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家庭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退伍军人申请恢复原籍农村户口。
所需材料:
(一)退伍军人介绍信或者军队转业干部户口证明;
(2)军人身份证或军人公民号登记表;
(3)迁出原籍的户籍档案(经当地派出所核实,无需申请人提交)。
(三)已实际回到原农村并在原农村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的居民,可以申请迁回原农村定居。
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权属证书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房地产权属证书等证书之一;
(4)迁出原籍的户籍档案(经当地派出所核实,无需申请人提交)。
(四)我区毕业农村大学生在2019年12月1日(含)以后将户口由农村迁入城镇的,可本着自愿的原则,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农村。
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毕业证;
(4)迁出原籍的户籍档案(经当地派出所核实,无需申请人提交)。
(五)2019年12月1日(含)以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我区农村大学生,将户口从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毕业后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将户口迁回原农村。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明;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登记派遣证明;
(4)迁出原籍的户籍档案(经当地派出所核实,无需申请人提交)。
(六)2019年12月1日前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我区农村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工作单位未落实,户口仍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可申请迁回原籍村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明;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注册派遣证明。
(4)迁出原籍的户籍档案(经当地派出所核实,无需申请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