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分四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顶尖人才(D类),其中A类、B类、C类为高层次人才。所以D类不属于高层次人才。
拔尖人才(D类)(一)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辽宁省“四个一批”人选、辽宁省“振兴辽宁人才计划”拔尖青年人才、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享受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沈阳市杰出专家、沈阳市杰出科技工作者、沈阳市十大杰出科技人选、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盛京市工艺美术大师。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部、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部、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辽宁省高校教师奖二等奖前3名,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沈阳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5名,农村科技推广奖、专利奖,沈阳市科技振兴奖,世界技能大赛铜奖,中国。
(三)担任下列职务的人员: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RD计划、中科院战略先导科技重点项目成员(前4名)、项目第二负责人、子项目第一负责人或子项目第二负责人项目经费1000万元以上,并已通过验收。
2.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第一人,且近五年通过结题验收,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题通知。
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4.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
5.部、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6.近五年被批准为辽宁省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
7.成为RD高新技术企业第一负责人。
(4)近五年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辽宁省优秀教师,沈阳市首席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5)近两届奥运会(残奥会)或列入奥运会(残奥会)的世界杯、世界锦标赛获得第4名至第8名的运动员,或其直接培养的主教练。
(6)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和医学专科(学科)学科带头人。
(七)近五年内在沈阳创业并入选“中国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的留学人员。
(8)取得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 P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英国精算师(FIA)、北美精算师(FS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
(9)博士学位获得者。
(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表彰或荣誉称号。
(十一)经认定的外国高端人才。
(十二)近五年内在我市创业,上一年度企业纳税额超过150万元,且从事重点行业的私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十三)在我市从事重点行业的私营企业第一负责人及企业上一年度税收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
(十四)在我市重点行业私营企业工作且上一年度个人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
(十五)其他省会或副省级以上城市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