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关于完善婚姻登记证件具体事宜的公告
居民和朋友们: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程序,建立和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现将更换和补办婚姻登记证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婚姻登记证变更范围
(一)1970年以来在阜康县和城镇(场)办理的手填结婚证、离婚证和使用民族文字手填部分的婚姻登记证;
(2)婚姻登记证信息与现有身份证件(户口簿)不一致的,如:二代身份证号码、同音异字姓名、出生日期等。
二。处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处理时间为:
夏季:上午10: 00-14: 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下午14:00,下午15:30-19:30。
三。搬运地点
阜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天池街110号原人民医院)。
四。补办和更换婚姻登记证所需材料
1.双方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含户口本第一页)亲自参加会议,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必须符合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
2.近期2寸彩色团体照3张;
3.旧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经阜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有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出具结婚证。
电话:0994-3223859
阜康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