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积金最新提取额度
合肥公积金最新提取金额
符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每年可提取一次(销户提取除外)。
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全款或首付款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一年内办理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支付的费用,提取金额取100元。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用于偿还实际偿还的本息,提取金额为100元。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当年未提取的,可在次年按实际还款额提取。委托住房公积金还款的,按委托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的规定执行。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除配偶以外的其他共有产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提取总额内按照产权比例确定提取额度。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最高可达100元。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当承担的待遇费用。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七)、(八)项、第六条的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可以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项的规定,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商品住房出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实际租金支出,且不得高于本市规定的当年提取限额。提取金额到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