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离境提取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取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人员以及台湾省、香港、澳门居民,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并出境,未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为暂停支付或封存状态。
二、搬运地点: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或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
三。搬运要求:
1.原始鉴定材料:
(1)外国人和在国外获得永久(长期)居留权者提供护照。
(2)港澳居民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对应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回乡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三)台湾省居民提供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对应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或台湾省居民居住证。
2.提取原始申请材料的原因: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
3.我名下的城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账户的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开户银行应为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邮储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
四。处理流程:
提供个人必备材料-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单位支取的,由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存储专用账户”或“自愿缴存专用账户”提取的,应当到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
动词 (verb的缩写)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不及物动词注意事项:
业务需要保留身份证明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代理人扫描、打印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