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发生工伤,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答: (一)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
(二)住院伙食补贴;
(三)交通、住宿、医疗;
(4)伤残津贴;
(五)生活费和护理费;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九)丧葬补助金;
(十)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一)工伤和残疾辅助器具配置费;
(十二)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员工因工负伤,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答:(1)停薪留职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二)停工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时的护理费用;(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四)工伤职工自愿一次性结清待遇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因工死亡的员工有什么福利?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一)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6个月的丧葬补助费;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不能劳动的因工死亡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受抚养亲属批准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残疾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带薪停工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的待遇。
四。因工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职工应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
(2)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以其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数,足额缴纳养老、医疗、生育保险费用(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五、因工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职工应享受哪些待遇?
答: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雇主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本人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因工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职工应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答: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1)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七级伤残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工资7个月;
(二)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享受生活护理费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