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符合条件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清单
佛山市三水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子女名单
一、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
(1)市级高层次人才子女。
1.符合《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通知中规定的领军人才子女(佛发〔2018〕2号)》。
2.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佛府办〔2016〕39号)规定的A/B类人才子女。
3.符合《佛山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评价)和管理办法》(佛〔2018〕7号)规定的国家级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子女和省级领军人才子女。
4.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悦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9〕13号)规定,持有优悦佛山A卡、B卡以及省人才优悦卡的持卡人子女,
5.符合《佛山市支持引进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办法》(佛府办〔2018〕38号)的国家级高等教育领军人才、省级高等教育领军人才、地方级高等教育领军人才、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等四类本市高等学校引进的全日制高层次教学科研人才的子女。
(二)区级高层次人才子女。
1.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科技骨干人才子女。
2.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佛山市三水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3.符合《佛山市三水区卫生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修订)》要求的儿童。
二。各类教育优待对象的子女
(一)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子女。
(2)见义勇为、因公牺牲的公安干警、因公牺牲的伤残和基层干部的符合条件的子女。
(3)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子女(按省规定的优待时间和次数执行)。
(4)根据国家和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甘孜、四川及东西部地区扶贫协作工作安排,仍在受援地居住1年以上的干部、人才子女。
三。我校教职工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