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春市养老保险领取
在长春领取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自长春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年满60周岁且符合其他参保条件的人员,无需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到长春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日止,距规定年龄不足15周岁的,应当逐年缴纳,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自年满60周岁或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至长春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之日止,从规定年龄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满15年以上的人员,每年缴费不低于15年,从年满60周岁或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如何计算
被保险人的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实行终身支付。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6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总额÷139。
缴费(不含补缴)满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不含补缴),年满60周岁时,在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元,增加资金的50%由市、区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