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贷款
1。验收范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用条件
(1)良好的个人信用(以中国人民银行采集的《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2)申请贷款前需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足够的还款能力;
(4)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5)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为6-3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4。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借款人法定离婚、退休年龄+5年。
5。贷款额度
(1)在南昌市购房的单个职工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在南昌县、湾里区购房,单个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3)在安义县、进贤县,单个职工最高限额为3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4)个人申请额度(≤上述最高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
备注:
(1)单身职工指主借款人在江西省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双职工指主借款人在江西省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限于在江西省中心、南昌市、南昌铁路或九江市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6。首付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备注:住房套数(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计算)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和个人承诺。已售房屋不计入套数,须提供借款合同和房管或房产部门的出售证明。
7。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8。担保方式:抵押加阶段性担保。
9。申请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未婚证明)、首付款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信用报告、贷款申请及共同还款等相关事项、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10。处理过程
(1)贷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在银行或房产申请贷款并提供相关材料;
(2)银行或开发商将完整的材料发送至公积金中心;
(3)审批通过后,将材料移交给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根据中心的审批意见发放贷款;
(4)贷款发放后,贷款合同及收据由银行或开发商交给借款人;
(5)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十一。注释
申请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如有遗漏或虚假材料,本中心将不受理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