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本市户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稳定就业是指:
1.公务员和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
2.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
3.在这个城市投资和做生意的人。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合法稳定的就业材料;
4.配偶随迁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有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有效证明)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1.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提供本单位的录用通知书或录用文件。
2.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聘)劳动合同。
3.本市投资者、商人须提供企业(个体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市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按照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办理。在本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迁入集体户;没用的单位可以搬进社区集体户。
2.如果情况特别复杂,请持相关材料咨询派出所户籍窗口。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本表为一户一表。凡申请本市居住登记的,必须填写居住登记申请表。《户籍迁移申请表》可打印或用蓝黑笔填写,但相关签名栏须本人签名。未满18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
(2).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申请材料应与申请表内容完全一致。如证明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证明被涂改,本人应到发证机关更正后申报户口事项。对于虚假或隐瞒开户事宜,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3)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且迁入社区集体户的,无需填写“投靠本市户主及亲属情况”和“投靠本市业主情况”。
(4).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投靠“户主及亲属在本市情况”,由单位户长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户主在本市情况”可不填。
(5).如果业主、亲属、本市业主为同一人,应分别填写“本市业主及亲属信息”和“本市业主信息”。房子有几个共有人。所有共有人应填写《本市共有人投靠情况表》,在签名栏签名,并提交共有人居民身份证。
(6)户籍申请表中有“是□否□”选项的,由填写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是”或“否”框内打勾。
处理地点:
搬进当地派出所或办证大厅。
处理时间:
市区内:9: 00-12: 00,13:00-17:00;县内:8: 00-12: 00,15: 00-18: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