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办理住房类公积金提取业务要携带哪些必备材料?
一、身份的要素
职工在支付提取自住住房、还贷、出租住房时,须提供出票人身份证原件;需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配偶的结婚证。
二。其他元素
退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①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已付房款证明(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
退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①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转让合同和已经转让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已付房款证明(契税完税证明)
贷款偿还和提取:
①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
②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证明。
退租:
(1)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
②租赁商品房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三。温馨提示
以上列举的材料都是必备要素,各中心对以上要素的表述并不一致。同时,在处理它们时,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补充元素。在办理上述业务前,请我区实缴职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进行咨询:
1.关注奔微信官方账号,使用智能客服和人工客服进行咨询(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0: 00至14: 00,16: 00至19: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陆新疆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点击进入),使用智能客服和人工客服进行咨询(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0: 00-14: 00,16: 00-19: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拨打新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劳动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0: 00至19: 00,法定节假日除外)。